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
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1月6日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改革攻坚突破的奋斗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景德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委全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力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聚合代表力量,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力推动申遗工作走深走实,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高水平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高地,擦亮“千年瓷都”靓丽名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景德镇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4年度全市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状况,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耕地保护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人民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关于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6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并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了解我市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监督项目完成情况及2026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候选项目形成情况,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气象服务农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气象服务农业发展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遗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景德镇申遗文本编制、遗址保护展示、考古发掘研究、管理规划、周边环境治理、宣传工作、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在贯彻实施《决定》方面的主要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人民政府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通过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助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有效解决青少年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良好氛围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水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水网建设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对外交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对外交流的基本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指标运行、案款管理、执行信访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和草案。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第四季度做好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及时掌握全年预算收支变化及调整情况,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第四季度调查了解202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为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以及预算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开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全市禁燃区的划定及执法情况,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及运输仓储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陶瓷文化传承人的保护、陶瓷文化产业的发展、陶瓷文化创新成果的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大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乡(镇)全覆盖。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五、开展主题活动
(一)继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以“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听取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服务陶瓷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全力助力申遗工作。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继续开展2025年环保瓷都行活动。配合2025年省环保赣江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职能,重点以推进《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贯彻实施,依法开展重点检查活动。环保瓷都行活动拟安排第三季度开展。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监督活动
(一)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开展专项监督,同步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关于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情况的专项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国有企业现代化转型和国有资产盘活情况,特别是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并提出意见建议。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监督工作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吸纳民意,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刚性,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2025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报告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5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报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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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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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5项)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景德镇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资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气象服务农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监察司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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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7项)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遗工作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环资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委) 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 结合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外侨民宗委)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教科文卫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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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12项)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人民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预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委和预算工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水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对外交流工作情况的报告(外侨民宗委) 听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 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开展专项监督,同步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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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9项)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预算工委) 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情况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社会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6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并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办公室、代表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法工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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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一季度 (2项) |
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报告(办公室) |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校对:万程梦珊
印制时间: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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