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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6-02-12 09:47 访问量:

(2026年2月5日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景德镇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紧扣省、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四个充分发挥”的要求,守正创新、依法履职、为民行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景德镇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报告我市法院、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工作及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协作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5年度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包括空气、水、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报告,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重点报告我市贯彻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情况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2026年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措施及成效,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强化人大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文化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经营效益、改革发展情况,陶瓷文化相关国有资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情况,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文化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7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并对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了解我市2026年民生实事重点监督项目完成情况及2027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候选项目形成情况,对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重点报告我市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的主要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侨界弘扬陶瓷文化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侨界在弘扬陶瓷文化方面发挥作用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三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的总体规模、结构布局、管理成效、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遗“后半篇文章”开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和国家陶瓷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推动遗产核心要素点申报第九批国保单位,积极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深化“遗产+”融合发展,推动文化遗产与产业升级、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遗产价值转化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24年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24年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旅游工作专题询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市文旅部门在专题询问后的具体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绩效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财政绩效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依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依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对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做好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督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整改成效跟踪等情况,梳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工作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及时掌握全年预算收支变化及调整情况,做好相关审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提前介入2027年计划、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草案做好准备工作。第四季度完成预先审查、初步审查等相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开展《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审查力度。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大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乡(镇)全覆盖。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五、开展主题活动

合省人大2026年环保赣江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2026年环保瓷都行活动。以“大力推进昌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题,重点针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总磷削减与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检查。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监督活动

(一)开展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专题调研。持续抓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全面了解我市相关做法成效及问题不足,提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建议,助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工作拟安排在第季度完成。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关于全市营商环境情况的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场主体感受、存在的堵点难点及改进建议等情况。工作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按照“中医药看江西”专题监督活动,2026年开展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2026年监督议题时间安排表

时间

监督议题

第一季度
(6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2.市人民政府关于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3.市人民政府202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4.市人民政府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经委)
5.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财经委)

6.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工委)

第二季度
(6项)


1.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2.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监察司法委)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资委)
4.市人民政府关于侨界弘扬陶瓷文化情况的报告(外侨民宗委)
5.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6.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委)

第三 季度
(13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2.市人民政府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5.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看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报告,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监察司法委)

6.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7.市人民政府关于申遗“后半篇文章”开展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8.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三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9.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旅游工作专题询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外侨民宗委)

10.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11.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

12.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13.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24年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环资委)

第四季度
(7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财经委、预算工委)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7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并对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办公室、代表工委)
4.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绩效工作情况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工委)

6. 听取和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7.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报告(办公室)


修改于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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