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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3-03-30 10:13 访问量: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开创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景德镇实践,为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全力实施“五新”战略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意见和《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在全面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报告我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包括《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在乡村的贯彻实施情况,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人民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进一步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快落实省人大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的情况及重点以“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我市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有效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督促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的情况。重点报告2022年度全市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状况,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事服务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机械化农事服务,全面构建供销超市运营体系以及全面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信教群众基本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各宗教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信教群众的变化情况,人员构成,基本特点,发展趋势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人民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业化肥农药使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垃圾回收及处理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夜珠山”高质量发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夜经济发展提质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财政绩效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调研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为提高家事审判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检察机关为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方案和议案。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和草案。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查。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及时掌握全年预算收支变化及调整情况,第四季度做好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我市贯彻实施《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恢复和功能发挥,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工作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大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乡(镇)全覆盖。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五、开展主题活动

(一)继续开展物业社区行活动,以围绕“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和暗访检查采访等活动,促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强化服务,推动着力解决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并对往年物业社区行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继续配合2022年省环保赣江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以“大力推进昌江河总磷污染治理”为主题开展2023年环保瓷都行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为使命,开展系列检查活动,推动有关方面全面加强昌江河总磷污染源治理与管控,并对往年环保赣江行和环保瓷都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环保瓷都行活动拟安排第三季度开展。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监督活动

开展关于科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和关于我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情况专项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监督工作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吸纳民意,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刚性,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2023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报告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3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第一季度

2项)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调研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工作报告(监察司法委)

第二季度

8项)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的情况(环资委)

听取我市贯彻实施《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环资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事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农委)

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社会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信教群众基本情况的报告(外侨民宗工委)

第三季度

11项)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人民政府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物业社区行活动情况的报告(财经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报告(环资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工作情况报告(农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夜珠山”高质量发展实施情况的报告(外侨民宗工委)

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司法委)

第四季度

12

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财经委)

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财经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工作报告。(教科文卫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情况报告(农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社会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法制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报告(监察司法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财经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情况报告(财经委)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任联)

2024

第一季度

2项)

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报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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