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议专栏 > 常委会会议专题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30 14:29 访问量:

(2017年11月3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本次会议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