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景德镇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决议,采用举手表决和表决器表决两种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其中:《关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采用表决器表决方式,如因表决器故障,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其余各项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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